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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两项强制性国标!落实摩托车电瓶车乘员头盔要求推动摩托车和轻便制动性能提升

发布时间: 2024-04-30 19:49:54 作者: 自行车头盔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在江门举办宣贯活动,邀请资深技术专家对《摩托车 电瓶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及试验方法》(GB 20073—2018)等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做详细解读,现场解答疑问,帮助公众正确理解骑行摩托车、电瓶车相关的安全性问题。

  《摩托车 电瓶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强制性标准首次将电瓶车乘员头盔纳入标准适合使用的范围,填补了电瓶车乘员头盔的标准空白,对头盔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适用对象将头盔分为A类和B类: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瓶车乘员,B类为电瓶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瓶车乘员;按形状分为1型、2型、3型:1型为全盔,2型为3/4半型,3型为1/2半型;规格分类由原来的小、中、大3种规格调整为特小、小、中、大、特大5个规格。

  新增了护目镜耐磨性、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表面摩擦力等有关要求,加强了刚度性能测试和佩戴装置强度性能试验。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及试验方法》(GB20073—2018)标准与GB20073-2006相比改动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完善。如:增加了制动主缸要求、警示灯要求、摩擦衬片要求和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修改了试验道路要求、环境条件要求、试验速度要求、自动变速器要求、车辆位置和车轮抱死要求、试验顺序要求和试验方法等。该标准对产品制动性能的新要求,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逐步提升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安全性能。

  专家建议并呼吁,消费的人在购买摩托车或电瓶车头盔时应认准执行最新标准的产品,对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头盔应予以淘汰换新;选购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时应考虑其制动性能,择优选购。

  佩戴合适的尺码。头盔尺码过大或过小都可能会影响头盔的保护效果,过大会导致头盔在撞击时移动,而过小则会造成不适和压迫感。

  正确佩戴或调整。如果头盔没有正确佩戴或调整,例如带子没有系紧或头盔位置不正确,都会影响头盔的保护效果。

  撞击后按时换。头盔在经历过一次撞击后可能会受损,即使外表看不出明显的损坏,内部的材料也可能受一定的影响。因此,一旦头盔经历过一次撞击,就应该及时更换。

  长久使用后及时检查。头盔在使用的过程中会经历磨损和老化,例如泡沫衬垫和带子的材料会逐渐老化失效,外壳也许会出现裂纹或变脆,这一些都会降低头盔的保护性能,出现以上情况建议及时更换。

  原标题:《宣贯两项强制性国标!落实摩托车电瓶车乘员头盔要求,推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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