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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要罚款了!合肥交警解答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1-02 03:12:35 作者: 摩托车头盔

  骑电动车要戴头盔了、过马路要礼让行人了、不能逆行了……3月1日《安徽省电瓶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后骑电动车上路也要有“紧箍咒”了,一些常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近日记者在省城街头探访发现,目前合肥骑电动车头盔佩戴率较高,不过逆行等行为仍时有发生。

  2月14日上午,记者先后在合肥长江东大街与东一环交口、阜阳路与北一环交口、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口等多处观察,看到多数电动车车主都佩戴了头盔,其中骑着自家电动车的车主,九成都戴有头盔,“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听宣传,我想着戴了也安全。”车主胡先生说,自己头盔是在网上买的,不是很贵,戴着还能防风。

  不戴头盔的骑行者大多分布在在骑行共享电动车中,看到类似情况,附近的执勤交警都会上前进行劝导。经过询问,这些市民有的是嫌弃共享头盔不是很干净,而有的则是共享电动车没有配备头盔,“我不能自己随身带一个头盔吧,也就偶尔骑一下。”

  此外在路面上,记者时不时能够正常的看到有电动车存在逆行、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尤其是礼让行人,很多电动车车主都不是很注意,容易和行人抢道。”交警公巡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健介绍说,近期交警部门也一直在进行劝导教育和管理整治,要求多次违法的骑行者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摘抄条例或协助执勤等。

  现在很多合肥市民选择骑行共享电瓶车,记者查看发现,目前多数共享电动车都配备了共享头盔,不过头盔的卫生状况不佳,有些头盔甚至沦为了“垃圾桶”,盛放着一些垃圾,这也让很多市民不愿意佩戴共享头盔。

  记者从其中一家共享电动车企业获悉,该公司会将结合车辆使用情况、天气因素等,有节奏进行头盔的清洁和保养,定时进行深度清洁和消毒,确保头盔的卫生和安全,同时对于破损、丢失的头盔,线下运维人员也会进行及时更换。

  此外该公司还上线了全新的智能头盔,骑行者必须先通过手机App开启头盔锁,取下头盔后才能解锁骑行。如果检测到骑行人未解锁使用头盔,车辆将无法启动,给出行安全增加了一重保障。

  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安徽是电瓶车使用大户,目前电瓶车保有量约2800万辆。针对电动车车主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交警部门也结合《安徽省电瓶车管理条例》进行了回应和解答。

  交警:申请登记,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可以证明车辆购买日期的证明材料。

  尚未登记的,驾驶人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可以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交警: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发放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期限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设区的市可以就具体期限作出规定。

  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电瓶车,在临时通行期限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临时通行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瓶车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

  交警:不得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后驾驶;不得逆向行驶、追逐竞驶;不得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不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不得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

  交警:骑电动车上路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人行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红灯时,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礼让;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交警:在道路上驾驶电瓶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成年人驾驶电瓶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瓶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

  交警:电瓶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有关品质衡量准则的安全头盔。未佩戴头盔上道路行驶属于违反法律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交警:电瓶车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车辆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有关部门可予以整理规范停放。沿街单位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随意停放电瓶车的,有权予以劝阻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