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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骑乘电瓶车佩戴安全头盔有关问题的热点回应

发布时间: 2023-09-03 20:54:27 作者: 产品展示

  2019年,全市电瓶车事故占事故总量的23.5%,亡人数占总量的44.3%,其中因颅脑损伤死亡的占60%以上。为进一步规范电瓶车管理,减少电瓶车事故伤亡,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公安交警部门开始对骑乘电瓶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市公安局进行如下解答:

  答:驾驶、乘坐电瓶车应当依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自2020年7月1日起,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答:电瓶车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保护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答:成年人驾驶电瓶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瓶车不得搭载人员;老年人驾驶电瓶车不宜搭载人员。

  答:电瓶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注册登记,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号牌,或使用其他电瓶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收缴号牌。

  答:根据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电瓶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电动自行车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或者因遗失、灭失等原因不再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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