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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用数据案例告诉你骑电动车必须戴头盔

发布时间: 2023-09-09 09:04:40 作者: 产品展示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伤人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很多市民都缺乏骑电瓶车戴头盔的安全意识。骑电瓶车戴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也是整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对此,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列举出近年来发生的详实案例,用数据说话,告诉广大市民,为确保骑行安全,骑电瓶车必须戴头盔。

  7月19日,记者走上街头看到,来来往往的电瓶车上,有些市民主动佩戴了头盔。“我这个是夏天专用的,冬天的还要厚一点。”市民李先生专门给自己购置了电瓶车专用头盔。他说,由于单位搬到了临桂,他每天开电动车的时间非常长,更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但是仍有不少市民缺乏李先生这样的安全意识。市民张女士骑电瓶车时,给自己准备了防晒衣、遮阳帽,武装得“很严实”,唯独没想到佩戴头盔。“这么热的天,戴什么头盔啦。我又开不快,慢慢开没问题的。”记者又随机采访了一些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市民,大家的反应都是“热”。“冬天戴头盔可以挡风,夏天太热了,不想戴。”“我就在市区里开开,哪有那么要紧。”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9年1月1日至今,桂林市涉及电瓶车交通事故共5345起,受伤3408人,死亡80人,财产损失419.9万元。电瓶车事故在全市交通事故中占比逐年提升,其中颅脑损伤已成为电瓶车驾乘人员死亡的第一大原因。

  2021年7月5日上午6时许,市民陈某旺驾驶电瓶车行驶至秀峰区中隐路与阳江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相碰撞,于当日上午8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该起事故中,陈某旺未佩戴安全头盔。

  2021年5月13日7时许,市民刘某驾驶电瓶车在桂磨公路任远中学路口由南往北横过道路时与小型客车相碰撞,刘某受伤,于5月15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该起事故中,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2020年11月22日10时许,市民阳某驾驶电瓶车行驶至桃花江路桃江宾馆路段,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在该起事故中,阳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有效保护了头部,后经过医院检查,阳某没有生命危险。

  交警部门负责这个的人说,多个方面数据显示,电瓶车在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的一次撞击,或者是倒地后的二次撞击,头部都是最容易受到伤害,也是受伤后对健康影响最大的部位,在这些事故中,其中有四分之三以上的致命伤发生在头部。但若使用了安全头盔,就能有实际效果的减少头部伤害。研究证实,自行车安全头盔可分别使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几率减少63%和88%。

  对此,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戴头盔保安全,电动车骑乘者不佩戴安全头盔,就是拿生命去冒险。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提升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是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措施。

  4、 网络文明传播@所有驾驶人 车让人,究竟如何让?你真的了解吗?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