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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头盔标准企业技术标准规范2020版

发布时间: 2024-03-18 04:15:47 作者: 安博体育国际官网网址

  壳体应满足以下技术方面的要求: a) 使用质地坚韧,具有耐水、耐热、耐寒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造成; b) 表面应坚固、平滑,边沿应圆钝,以防直接损伤头颈部;应覆盖4.2.1所规定的头部保护区; c) 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口; d) 壳体外表面的前、后、左、右适当位置均宜由面积不小于18cm2 的反光材料喷涂或粘贴; e) 突出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按照 6.4 规定的办法来进行测试,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 105°,上视野不小于 7°,下视野不小 于 45°。 5.2.4 头盔护目镜 按照 6.5.1 规定的方法来测试,如果护目镜破碎,不得出现小于 60°的碎片。 按照 6.5.2 规定的办法来进行测试,护目镜的可见光透过率不小于 85%。 5.2.5 刚度性能(此项试验只使用于 A 类头盔) 按照 6.6 规定的方法来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 630N 的作用力下,沿试验轴的形变量与初始载荷 30N 的形变量相差不大于 40mm。 b) 逐渐卸载恢复载荷为 30N 时,所测得的形变量与初始载荷 30 N 的形变量相差不大于 15mm。 5.2.6 固定装置稳定性 按照 6.7 规定的办法来进行测试,头盔不得与头型分开。 5.2.7 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按照 6.8 规定的方法来测试,不得出现伸长量超过 25mm 或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 扣松脱的现象。 5.2.8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以传递到头型上的加速度及其作用时间进行衡量,试验按照 5.9 规定的办法来进行,分别满足: a) A 类头盔应符合以下技术方面的要求: 1) 加速度峰值不超过 300g; 2) 加速度超过 150g 的作用时间应小于 4ms。 b) B 类头盔应符合以下技术方面的要求: 1) 加速度峰值不超过 400g; 2) 加速度超过 200g 的作用时间应小于 2ms(加速度峰值均不超过 300g 时,此项不作要求);

  5.2.1 保护区及试验区 A 类:保护区:壳体必须覆盖图 5 保护区及试验区中的 ACDEF 包线以上部分;试验区:图 5 中 A-A 线以上的区域,不一样的规格尺寸头盔保护区范围尺寸见表 2。 B 类:保护区:壳体必须覆盖图 5 保护区及试验区中 A-A 线以上的区域;试验区:头盔的试验区 域应覆盖图 5 保护区及试验区中的划线区域,不一样的规格尺寸头盔试验区范围尺寸见表 2。 单 位为毫米

  缓冲层应符合以下技术方面的要求: a) 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较多地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造成; b) 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 c) 应厚度均匀并覆盖试验区。

  舒适衬垫应符合以下技术方面的要求: a) 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制造成; b) 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用的推杆、按钮或其他部件应是红色或橙色的,只有在有意识操作时才能被打开,如果佩 戴装置被设计成通过在某些部件上施加压力打开,那么当以100N±5N 的力施加于该部件 运动直线方向上时,佩戴扣不应被打开;

  d) 所有的锁扣装置按 5.8 试验后,在不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30s 内应能够打开。

  ———头盔内表面不应有长度超出2mm 且半径小于1mm 的突出物及尖锐物体; ———头盔铆钉应成辐射状,突出部分不应超出头盔外表面2mm; ———头盔外表面不应有超过5mm 的外部突出物,但容易脱落的部件不在此限内,不包括以下

  情况:固定眼镜的装置,固定镜片的装置。 注:所谓容易脱落的部件是指当受到冲击时容易脱落,不包括使用螺丝刀容易卸下的部件。

  头盔保护头部的范围。 3.13 试验区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及耐穿透性能的检验范围。 4 种类、形状和规格 4.1 种类

  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 类盔和B类盔,按结构和形状可分为全盔和半盔。 4.2 形状

  头盔形状如图3a)A 类(全盔)、图3b)A 类(半盔)、图3c)B类(半盔)所示。

  佩戴装置的部件应永久与佩戴装置或头盔连接,并符合以下技术方面的要求: a) 如果佩戴装置包含下颔系带,该系来自宽度应不小于20mm; b) 如果佩戴装置有双D环、滑动棍等系紧装置,在佩戴装置调节时,为防止系带松脱应保留其

  足够的调节余量; c) 佩戴扣等快卸装置,打开方法应简单易行,同时必须防止可能会产生的误操作,打开机构所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辅助摩托车(S-EPACs)头盔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方面的要求、检测验证的方法及检验规 范、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时速超过45公里的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通过左右外耳孔中心和试验头型眼眶下缘的一个平面,即图1基础平面(O-O′)侧视图中O-O′ 平面。

  3.10 参考平面 平行于基础平面并距基础平面以上一定距离的平面,见图2参考平面。该距离X(见表1头盔规格 尺寸)由头型型号决定。

  3.11 对称平面 通过参考头型或试验头型的顶点,垂直于基础平面并将参考头型或试验头型分为两个对称部 分的一个纵向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