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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9-27 08:51:59 作者: 安博体育国际官网网址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国家卫生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崇仁县公安局决定自2023年09月23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及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凡擅自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雨篷),逾期未拆除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予以。

  二、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予以处罚。

  三、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第一责任,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全体师生上下学及家长接送学生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应当遵守交通法规,选择符合自身骑(乘)交通工具,特别是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做到合法上路,安全骑行。

  四、全县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佩戴安全头盔、拆除遮阳伞(雨篷)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的,一经发现,除依法处罚外,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报至所属单位。对长期停放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摩托车、电动车放任不管或多人因交通违法被处罚的单位一律抄告县文明办、县平安办,并列入全年考核。

  五、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理解、支持和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