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自查!符合这些新标准的头盔才安全!你买对了吗→

发布时间: 2024-03-10 18:52:47 作者: 安博体育国际官网首页网站

  日前,湖南长沙一十字路口,一辆电瓶车与小货车发生碰撞,电瓶车驾驶人员头部着地,由于其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直接砸到水泥地面上,受伤非常严重。

  在另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电瓶车与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电瓶车驾驶员胡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所以仅面部擦伤,而电动摩托车驾驶员阎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头部着地,造成颅内出血。

  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徐学君介绍,根据他多年的临床经验,交通事故中伤者头部严重损伤常有生命危险,即使抢救成功,后期的恢复对医生和伤者来说也颇具挑战,“如果有40%的伤者可能失去生命,那么在60%的幸存者中,恢复得比较好的可能只有10%~20%。病人往往会留下一定的残疾,甚至陷入植物人状态”。

  据统计,电瓶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明显效果地保护头部,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目前,江苏、浙江、贵州、上海等省市先后出台了电瓶车管理地方法规,明确要求驾驶或乘坐电瓶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然而在一些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员明明佩戴了头盔,却因头盔质量不过关而造成受伤。市场监管总局工作人员表示,市面上部分电瓶车头盔产品主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此前,江苏南通一名女子在驾驶电瓶车过马路时,被侧方驶来的汽车撞飞,事故造成女子头部外伤、颈椎骨折。公共视频画面显示,这名女子虽然佩戴了头盔,但在撞击瞬间头盔被甩飞,没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事故现场照片显示,这顶头盔没有缓冲层,撞击过后,头盔壳体破了一个大洞,佩戴装置也被甩脱。

  为有效保障百姓出行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新版《摩托车、电瓶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对电瓶车头盔的外形和内在性能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标准将头盔按照摩托车、电瓶车两种不同的适用对象,分为A类和B类。规定A类盔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B类为电瓶车乘员的头盔,仅适用于电瓶车乘员。

  符合电瓶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的头盔外观上必须有明显的天蓝色底纹和黑色字母B的标识以及反光标识。

  按照形状,头盔又分为全盔、3/4半盔和1/2半盔。全盔能够包裹住整个下巴部分,如果骑乘速度较快,应佩戴完整防护的全盔;3/4半盔缺少下巴部位,但对耳朵部位有一定防护;1/2半盔主要是针对头部和后脑勺部位的防护。

  “新国标”最大限度地考虑中国人的成人和儿童头型尺寸,在原有的大、中、小三个规格基础上,增加了特小和特大两种头盔规格,调整了相关的尺寸比例,其中特小规格适合于4~10岁的儿童佩戴。

  “新国标”在涉及头盔和安全直接相关的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整体吸收碰撞能量、外壳耐穿透等多个性能指标上同样有详细要求。其中,摩擦力和剪切力两个项目是为了模拟发生交通事故时地面滑行场景而新增加的检测项目。

  简单来说,头盔外表面相对光滑的、没有硬质突出物的,安全性相对更高一些。工程师对此解释:“如果头盔和路面的摩擦力非常大,脖子受到的力也会非常大,由此产生拉扯伤。同样道理,剪切力是指头盔的外壳有突出物以后与道路表面的凹坑形成拉扯,也会形成拉扯伤。”

  工程师将一定颗粒大小的沙子从一定的高度抛落,随后观测头盔护目镜的雾度增加情况。如果超过标准值,意味着头盔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可能没多久护目镜就会花,不但使用感受不佳,也会影响驾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