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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省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行为

发布时间: 2023-11-01 10:49:44 作者: 新闻资讯

  为提升全省电瓶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预防和减少涉电瓶车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自即日起至年底,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在全省组织并且开展电瓶车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管控骑乘电瓶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

  整治行动中,河北省将充分的发挥交安委、交安办工作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相结合,与快递外卖企业建立涉电瓶车交通违法联合劝导、定期通报、约谈曝光机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所属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联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引导教育学生、家长驾乘电瓶车佩戴安全头盔。

  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除日常开展路面勤务管理外,将根据电瓶车骑乘人员出行特点,突出重点时段管理,针对早晚出门购物、接送学生、上下班等,结合高峰岗、护学岗,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开展不戴头盔违法查处、普及安全宣传。

  采用定点加流动的方式,将管理力量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外围区域延伸,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不戴头盔等各类违法,形成有效震慑。

  每周四、周五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重点针对电瓶车守法率低、涉电瓶车事故高发的乡镇、路段及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逐个乡镇、逐个路段开展攻坚整治,确保电瓶车头盔佩戴率和通行守法率全面提升。

  据此前报道,4月11日,河北省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情况。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各地电瓶车上牌率达到97%以上,戴头盔出行意识显著提升。今后将探索建立电瓶车驾驶人违法积分制,对驾驶电瓶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共同加强警示教育。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5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瓶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瓶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予以罚款处罚。

  按照《河北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上道路行使的电瓶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