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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骑乘电瓶车不戴头盔正式处罚 首次被查罚款20元

发布时间: 2023-12-03 14:46:37 作者: 新闻资讯

  今天开始,《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同时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6月23日发布的《通告》,南京交管部门今天起对骑乘电瓶车不佩戴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罚。

  6月30日,太平北路上,大多数骑电动车市民佩戴了头盔。新华报业视觉中心记者 宋宁 摄

  近年来,涉及电瓶车交通事故在全市交通事故中占比逐年提升,从2015年的33%升至2019年的49.9%。其中颅脑损伤已成为电瓶车驾乘人员死亡的第一大原因。

  在此背景下,2019年6月25日,南京交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照社会共治、警企共建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快递、外卖电瓶车配送人员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通过一年来的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强制佩戴头盔后,快递外卖骑手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情况大幅下降。

  今年4月16日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向社会发布《通告》,从5月1日起鼓励全市电瓶车驾乘人员戴盔出行,未佩戴头盔骑乘车辆上路,将被民警现场登记身份信息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5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条例》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骑乘电瓶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佩戴头盔已经从“鼓励支持”升级为“法律强制”。

  5月1日至6月30日短短两个月时间,南京全市已有7.3万人次因骑乘电瓶车未佩戴头盔被“查处”,其中两次及以上未戴头盔被“查处”的有7413人。

  南京交管部门将自7月1日起对电瓶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骑乘电瓶车首次未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以20元罚款,从第二次开始将面临50元处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乘电瓶车未佩戴头盔的,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后放行,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