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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盔≠戴头盔】兖州警方提醒您:骑乘电瓶车戴好才是最好的“标配”!

发布时间: 2024-01-02 03:10:38 作者: 新闻资讯

  “同志,您的头盔放在车筐里可不行,请将头盔戴好!”“我就到前边超市买点东西,想着这么近就没戴,以后一定注意。”5月9日上午,在中御桥北路红花路口执勤的交警正劝导一位电瓶车骑行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5月1日起,《山东省电瓶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逐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多措并举、多警种联动,持续开展骑乘电瓶车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执勤现场,民辅警对驾乘电瓶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进行口头警告,告知其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教育引导驾驶人自觉交通陋习,提高驾乘电瓶车的安全意识。根据《山东省电瓶车管理办法》规定,电瓶车驾乘人员出现骑车打电话、玩手机、不戴头盔的行为,初次违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信息,再次违反且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5月1日至8日,兖州警方共劝导电瓶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4万余例。随着公安机关对驾乘电瓶车不戴头盔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的不断深入,大部分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多数能做到出行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中发现,仍有不少群众没有养成驾乘电瓶车戴头盔的习惯,很多人更是“带”而“不戴”。

  “戴好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安全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带’着头盔不等于‘戴’了头盔,安全依然没有保障。”执勤中的民辅警不断向部分群众宣讲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若发生意外,人便会非间接接触地面,而身体各部位中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

  执勤过程中,民警还发现有部分驾乘人员,头盔确实是“戴”了,但是下方的系带并没有系牢,有些甚至不系。这种情况遇到危险时头盔十分容易掉落,不能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还有一些心存侥幸的人,常常和执勤民辅警“”,看见前方路口有执勤人员,立刻戴好头盔,骑过路口便摘下头盔放进车筐。殊不知,这种侥幸行为十分可怕,摘下的是头盔,丢掉的却是自身安全。切记带子系牢、扣子扣好、头盔才能牢牢戴在你的头上,安全才能一路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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