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上述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则,处正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依据该文件,之前规则施行规模为市区(包含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12月1日起,施行规模将扩大到全市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