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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持续开展电瓶车交通秩序整治

发布时间: 2024-04-26 21:32:48 作者: 新闻资讯

  9月19日,南宁交警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对电瓶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在人行道骑行、无号牌、假套牌以及非法改拼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逐步加强和规范电瓶车管理,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当天上午9时,记者来到民族大道园湖路口看到,绝大多数市民在骑乘电瓶车时都能够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但仍有少数市民未佩戴头盔,只是将头盔挂在车身上或放在后备箱里,被交警拦下后,才急忙取出头盔戴上。民警依照《南宁市电瓶车管理条例》对他们处以每人20元的罚款。

  在整治过程中记者还看到,部分骑电瓶车的市民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也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这部分市民在佩戴安全头盔时贪图方便,往往不系扣带或扣带系得太松。对此,民警一一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纠正。南宁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长苏文欢提醒:有市民错误地认为,只有骑摩托车时才需要戴安全头盔,其实,为了自身安全,骑电瓶车、自行车时也应戴好头盔。如果发生碰撞,头盔对驾乘者的头部具有保护作用;戴头盔不系扣带,一旦遇到险情,头盔极易掉落,就没办法发挥保护作用;头盔系得太松,头盔会歪向一边,遮挡视线,易导致事故发生;头盔在使用时,扣带应调节到既贴合头型又不会过度束缚头部的状态,避免头盔掉落。

  当天上午,在民族朝阳路口、民族大道园湖路口、友爱路秀厢市场前等路口路段,南宁交警共查处骑乘电瓶车不佩戴头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18起。结合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活动和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电瓶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接下来南宁交警还会继续加强执法管理,对不戴头盔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常态化查处、教育和劝导,逐渐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守法意识,引导督促市民养成骑乘电瓶车自觉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记者朱新韬 实习生龚章逸 黄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