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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车戴头盔 十大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发布时间: 2023-09-18 10:57:28 作者: 新闻资讯

  8月1日起,关于驾乘电瓶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正式实施。大家对此非常关心,但也有不少疑问,小孩坐电动车要不要戴头盔?电动车载小孩可以吗?电动车如果是外地牌照怎么办?解答来了!

  根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瓶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瓶车的号牌。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瓶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交警部门抓拍后会加大力度审核,核实车辆号牌与实际车辆相不相符,发现不相符的,交警部门将进行路面布控,加大查处力度。

  根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在电瓶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瓶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通告》中规定,电瓶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本市核发的电瓶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才可在苏州市(包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道路行驶。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全面停止对执行《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瓶车登记上牌。不符合新国标的电瓶车已无法补办临时信息牌。

  老年代步车因没有在国家工信部目录中登记,根据相关规定不能作为机动车上牌。同时,老年代步车也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不能作为非机动车登记。

  对此,交警部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在源头上严厉打击老年代步车的非法生产、改装经销;对无照或超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生产,销售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同时,交警部门还会对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做好教育劝导及处罚工作。

  目前我市暂未开通举报交通违法的平台,市民如果要举报交通违法可通过手机或行车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车辆交通违法的视频资料,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牌号牌违法事实必须清楚,将视频资料提供给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该大队将核实交通违法的证据情况作出相关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根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登记的电瓶车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息通知电瓶车所有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也可以“两次绿灯直行过街”的方式完成左转。为确保通过路口安全,建议在没有左转信号灯的路口和有“两次过街”标线的路口,非机动车左转弯时,两次绿灯直行。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依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处罚的)处罚20元,以后再被查获的处罚50元。十六周岁以下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瓶车应当依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瓶车驾乘人员均需依规定佩戴头盔。

  《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瓶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瓶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瓶车不得搭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