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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等地明确电瓶车戴安全头盔规定:违者可处警告或罚款

发布时间: 2023-09-03 20:54:36 作者: 产品展示

  随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年4月起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多地明确了电瓶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规定。

  6月24日,佛山市政府网发布“《佛山市电瓶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称,《佛山市电瓶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电瓶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据《规定》,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参照《广东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对于一般通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5月,江苏省通过了全国首部省级电瓶车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电瓶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6月24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瓶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通知提到,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瓶车驾乘人员一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5月15日,浙江省也通过了《浙江省电瓶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对骑行电瓶车是否需佩戴头盔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电瓶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机关部门将对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执法处罚。对骑乘电瓶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将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据公安部统计,摩托车、电瓶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而不系安全带和不戴头盔,已是造成交通事故中死亡率上升的根本原因之一。摩托车、电瓶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澎湃新闻记者 张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