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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驾乘电瓶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9-03 20:54:52 作者: 产品展示

  为深入推进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我市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提高电瓶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宁德市电瓶车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相关规定,

  一、上道路行驶的电瓶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拼装、加装、改装电瓶车的动力装置,不得加装车篷、伞具、高分贝音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道路通行管理规定。

  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瓶车驾乘人员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电瓶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

  三、全市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院校)、人民团体(群体)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驾乘电瓶车要带头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不听劝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主管单位、市文明办并进行通报。

  四、为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符合驾驶条件的学生驾驶电瓶车,未按规定佩戴标准安全头盔或不听劝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抄告教育局和所在学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努力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和法规,一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